晚上邵东躺在床上,脑海中闪过的都是连环杀人案的细节。
卷宗中记载十五年前的连环杀人案中,凶手在两年内七次作案,先后杀害十三人,然后销声匿迹。
七个案件中,全部都是午夜进行,凶手行凶一般是用利器猛刺咽喉,现场不留活口。
凶手具有非常强的反侦查意识,作案时应带有手套,现场没有发现任何指纹,唯一留下的痕迹就是挂历上的血手印,而且手印上也没有指纹,当时刑侦条件落后,经过化验,只能鉴定出挂历上的血印的血型不属于死者。
头部也应该带有帽子或者头套之类,现场没有发现头发。
凶手带着鞋套或者鞋子上包着一层布,因为现场没有发现有规则的足迹。
现场的财物没有丢失,物品也没有被翻动的痕迹,证明凶